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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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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医保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实行定额补助的通知

2018-10-16  点击:[]

为切实减轻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定额补助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17号),自2018年1月1日起省财政对我校参保职工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30岁以下,补助200元/月;30岁(含)-40岁,240元/月;40岁(含)-50岁,280元/月;50岁(含)以上,320元/月;退休人员,360元/月。

2018年1——8月份定额补助已于2018年10月15日一次性打入社保卡个人帐户,9月份定额补助已2018年9月中旬打入社保卡个人账户,请予查收。今后定额补助将于每月中下旬打入社保卡个人账户。

特此通知。

 

 

    

                             2018年10月16日

上一条: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8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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